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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19-04-23 17:50
发布时间:2019-04-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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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自1998年3月28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市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明显。但《现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特别是与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相适应。为对标对表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市林业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稿)》。市司法局在修订审查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直属机构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赴各区县召开了调研论证会,听取了各区县林业、渔业部门及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意见;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125条,采纳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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