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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7年06月14日   
    办事依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236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87号)。
 
一、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所需申请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非外商投资企业雇用外国人报告书(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决定或聘书(附一份聘雇合同书);
4.《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可在重庆劳动保障网上下载);
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重庆劳动保障网上下载);
6.外国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7.外国人学历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
8.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个人无犯罪声明;
9.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原件﹚;
10.1寸或2寸外国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派经办人员携上述所需资料与被聘雇外国人一道前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外资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资料时,在外资处需完善办理外国人就业登记手续;
3.承办人员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4.承办人员将审查后的相关资料,报经处长审核后签发《外国人就业证》;企业一次办理5人以上(含5人)或特殊情况经处长审核,并呈送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发《外国人就业证》。
 
(三)办理时限
 
新办《外国人就业证》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续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续聘外国人的决定或聘书;
2.外国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3.即将到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4.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特殊行业需要)。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期限届满拟继续聘用的,应在《外国人就业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递交续聘外国人的决定或聘书;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续办《外国人就业证》资料时,在外资处需完善续办外国人就业登记手续;
3.承办人员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续办《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4.承办人员将审查后的相关资料,报经处长审核后签署续办《外国人就业证》。
 
(三)办理时限
 
续办《外国人就业证》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的登记备案制度
 
(一)免办《外国人就业证》资格条件及所需资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外国人就业证》:
1.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原件及有效页复印件);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渝直接投资的,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国人(须持有直接投资的相关证明)。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外资处递交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递交免办《外国人就业证》资料时,需完善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登记手续;
3.承办人员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相关资料;
4.承办人员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报处长审核,并呈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出具免办《外国人就业证》书面证明。
 
(三)办理时限
 
免办《外国人就业证》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持有效期《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签发《外国人就业证》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应派工作人员与持证外国人一道携书面证明和《外国人就业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五、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处理
 
(一)就业证遗失的处理
 
1.  外国人在渝就业期间遗失《外国人就业证》后,应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
2.在报上刊登《外国人就业证》遗失声明;
3.持证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带上报纸所刊登的遗失声明到外资处登记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二)就业证损坏的处理
 
外国人在渝就业期间《外国人就业证》被损坏,由持证人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带上被损坏的《外国人就业证》到外资处登记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六、承办机构
 
承办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031室)
邮编:400015
责 任 人:王荣胜
承 办 人:王渝红、李建利
联系电话:63851168,63870701,传真:63890275
备注1.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
      2.重庆劳动保障网网址:www.cq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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