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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向消防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复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原由和时间。
二、复议期限
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和受理部门
①这里所指的是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给予赔偿或不给予赔偿的决定;②受理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或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加重当事人损害时)。
责任部门: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电话:67749962、67749425、67742119?5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