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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才户口办理
2004年05月09日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并免缴《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管理费;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在子女入学、入托时,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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