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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
2004年05月09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区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办理。办理时需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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