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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月开征
2005年04月07日
    昨日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获悉,我市第二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于5月启动。

  全市各单位都要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的1.5%安置残疾人就业,如果没有安置的,则需要按照本地上一年的年度平均工资向市残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来进行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

  主城区除企业在地税缴纳外,其余各单位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应于6月30日前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就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的将按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亏损企业则可以按规定缓缴。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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