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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措施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005年02月18日

    市政府昨日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决定采取10项措施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措施一: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加快编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负责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商品物流网络,健全救灾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保障工作机制,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
    措施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应保尽保”和“不应保不予保”工作,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三峡库区城镇贫困移民、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全面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
    措施三: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巩固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丧失或缺乏劳动力造成常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要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救助。
    措施四: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逐步推行集中供养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力争用5年时间,采取集中供养到乡(镇),相对集中供养到村,包户抚养到人的三种供养模式,实现以乡镇敬老院和集中安置点集中供养为主体、包户抚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全覆盖。
    措施五: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措施六: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要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在城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措施七:扩大教育救助范围。继续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住宿费的减免制度;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推荐安排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
    措施八:建立和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
    措施九:积极开展就业援助。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措施十:切实实施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贫弱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华龙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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