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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饮料费上涨1倍多 高温露天作业享受5个月
2005年07月16日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企业单位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清凉饮料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这比之前实施的1.2元标准提高了一倍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有关人士介绍,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目前市场物价和气候变化情况,调整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

    该人士表示,新标准对发放范围及时限也稍做调整,具体为:企业单位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享受5个月,时限从原来的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调整为现在的6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企业单位不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享受3个月,时限仍为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企业单位临时性用工参照该标准执行。清凉饮料费所需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计入成本费用,其他所有制企业可比照执行。

    该人士强调,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高温、露天作业和高温季节工作期间的身体健康,企业应在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保证供给职工既有营养又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可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决定本区县(自治县、市)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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