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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重庆专题栏目2008年抗震救灾应急救援
重庆市监察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6月10日 09时33分   市监察局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职责,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时牵头组建了市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市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对全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制定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时向全市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和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使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有章可循。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严肃纪律强化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纪律要求,并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
    (三)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方面的信访举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截至6月4日,共接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方面的信访举报13起,市纪委监察局一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
    (四)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相继派出检查组,对梁平、璧山、合川等区县接受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的资金物资接受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市经委、市建委、市卫生局等重点部门物资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纪律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截至目前,重庆市还没有发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方面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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