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又一次对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这次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是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的。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政府立法的整体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都对此作了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在前,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出台后,便会出现先前的行政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与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情况,对这样的行政法规、规章要宣布失效;也有的行政法规、规章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对这些条款要及时予以修改。 二、这次规章清理工作与以住的清理工作有何不同? 规章清理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自1997年设立直辖市以来,市政府在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如1997年设立直辖市之初,市政府就对直辖前原重庆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的清理,并作出了在设立直辖市后如何适用的决定;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又一次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对市政府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作了全面清理,及时废止和修改了一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的政府规章和政策; 2006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市政府又决定在全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清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经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历时一年的认真清理,全市共清理各类文件64641件,废止了58件文件,修改了21件文件。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是在我市站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起点背景下开展的一项特殊性的政府立法清理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和突出的特点。一是本次规章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发展明确的“314”总体部署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本次清理工作要认真总结直辖市政府成立10年来,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成绩;三是本次规章清理的范围仅限于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不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因此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本次规章清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具体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意见或者建议,报市政府决定;五是本次清理工作将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和开门立法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 三、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是什么?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1997年以来制定的现行规章。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初步统计,截止2006年底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共有175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原则是: (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 (二)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在规章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与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送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理。 四、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方法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规章的清理工作,并按照规章清理原则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属于本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实施的规章,要逐件认真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于2007年6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清理工作中将通过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论证。 规章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将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 五、老百姓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反映自己对政府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发扬民主实行开门立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欢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清理工作。大家在2007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简要阐明对某一政府规章进行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理由: (一)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cq.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电子邮件,邮箱:fzbgz@cq.gov.cn; (三)信函,来信请寄: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邮编:400015); (四)传真:023-63897693; (五)电话:023-63898641,023-63895883,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审查处张平,黄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