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2统计督察组向重庆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5 11:29
发布时间:2021-03-25 11:29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24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当天,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2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鲜祖德来渝通报督察意见,重庆市政府副市长陆克华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第2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重庆市直有关部门及延伸督察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19日至9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重庆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重庆落实落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取得新成效,为重庆市更好实现“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发挥“三个作用”提供统计数据支撑。

督察发现,重庆市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市直部门和区县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还不够深刻;二是部分地区存在影响和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问题,支持统计机构依法履职力度不够,推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够严格有力,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够明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统计违法案件问责追责不及时、不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健全,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区存在伪造企业入库审批资料骗取入库问题。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重庆市委、市政府。

督察组向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进一步做深做细;二是强化法定职责履行,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另外,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陆克华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国家统计局第2督察组来渝通报督察反馈意见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督察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绝不含糊。

陆克华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全面抓好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扛起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要求,严格挂图打表、销号管理,坚决按时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共性个性问题一起抓、显性隐性问题一起查、当期远期问题一起改,避免问题屡督屡犯。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着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环境。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更好服务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