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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增21个试点区县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3月14日 09时25分   重庆日报
    昨日召开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传出消息,我市新增的21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区县(自治县)的参保群众可望在7月享受到医保报销。

  今年新增的21个试点区县(自治县)有渝中、沙坪坝、大渡口、渝北、万州、黔江、涪陵、北碚、万盛、巴南、长寿、江津、合川、璧山、綦江、潼南、奉节、武隆、城口、荣昌和大足。

  据了解,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参加今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众补助仍为每人40元,而对明年开始享受报销的群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80元。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众在档次确定过后,两年内不得更换。“必须培养市民在疾病面前互助共济的责任意识。”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天长在座谈会上表示,低保户也应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而政府将会在低保金发放中予以补贴。

  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各个试点区县(自治县)在制定实施方案的时候,对同一病种同一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设定差距不应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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