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重庆概况 政府信息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社会公益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中国·重庆今日重庆重庆新闻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下月可办养老保险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3月21日 09时18分   重庆晚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办法今年4月1日起将在我市全面启动,96万市民将从中受益。

  该办法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划分为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简称原征地人员)和今年1月1日后新征地(简称新征地人员)两类。

  市劳动局表示,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根据不同年龄划分为老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4050”人员(男在50至60周岁之间、女在40至50周岁之间)、中青年人员(16周岁以上,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按本人自愿原则,可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及待遇

  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年再增加1300元的标准。 老龄人员在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2008年1月起,享受我市城镇养老保险每月450元的最低标准。同时,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年再增发50元。  

  “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是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本人缴费年限按年龄不同最低1年,最高为10年。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  

  政府补贴

  市劳动局称,原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安置时间在1982年至1994年期间,补贴80%;

  安置时间在1995年至1998年之间,补贴65%;

  安置时间在1999年至2004年期间,补贴55%;

  安置时间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补贴50%  

  据悉,对于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人员)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市劳动局表示,新征地人员年龄阶段划分,各年龄阶段的缴纳标准及待遇享受与原征地人员相同。但新征地人员将直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他们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代缴,所需资金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

  据了解,原征地人员应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原征地时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保。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

互联网 重庆市政府网站群
 相关文章

纯文字索引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订阅
重庆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3300号 网站建议或意见:webmaster@cq.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