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重庆概况 政府信息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社会公益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中国·重庆今日重庆重庆新闻
我市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4月11日 15时39分   重庆晚报
    我市近日公布2007年城镇职工平均年收入,各项医疗保险缴费门槛和金额也将相应上调。市医保中心昨日表示,今年1月1日起,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原先的961元上调至1155元,上调幅度达194元。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2007年我市城镇职工平均月薪为1925元,由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的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数为平均月薪的60%—300%,即下限为1155元,上限为5775元,而此前的缴费上、下限分别为961元和4804元。缴费下限意味着职工月薪若低于1155元,则缴纳医保时按照1155元计算,月薪若超过5775元,则按照5775元计算。

  5月1日,医保缴费系统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单位在5月1日至10日为职工缴纳当月医保费用时,应按照新规定补缴1—4月的医保费差额。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年缴费金额也将由去年的1402.48元上涨至1686.3元,涨幅283.82元。

  与此同时,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年缴费金额也上调了。其中,农民工个人缴纳的每月5元医保费不变,单位为其缴纳的费用从每月24.1元上调至28.88元。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

互联网 重庆市政府网站群
 相关文章

纯文字索引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订阅
重庆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3300号 网站建议或意见:webmaster@cq.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