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综合性政策
发布机构: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2019-11-25
标 题: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取消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2-01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取消老年人优待证
办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 〕103号)精神,贯彻落实“取消老年证制发,老年人可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的文件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取消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二、落实方式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取消后,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享受《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继续有效。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并按规定协调落实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部门相关老年人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