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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重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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