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上位法的实施办法,本次修订删除了很多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新增很多便于实施的具体规定。例如上位法仅规定了合作社农民成员的比例,但未规定农民成员的身份如何认定。《办法》规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办法》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善辅导员选聘、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指导作用,提升合作社的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领办、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以知识产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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