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5月29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关于建立重庆成都两市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这意味着成渝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在其住所地进行投诉,降低往返两地的维权成本。
《通知》要求,两地消费者在重庆、成都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协)投诉。接收投诉的消委(协)做出初步认定后,应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重庆但注册地在成都,或者实际经营地在成都但注册地在重庆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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