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消息,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核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
举报范围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废有机溶剂、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5.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6.向矿坑、溶洞内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23—89071217。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重庆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2(请注明有奖举报)。
微信举报——“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通过“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享—美丽”栏目进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窗口提交材料,自动录入系统。通过电话、来信举报,由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录入系统。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客观,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励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证核实,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除物质奖励外,经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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