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9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重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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