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或跨年预收保育费 重庆多地规范幼儿园收费

发布时间:2025-10-20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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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江北区教委、渝北区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等近日先后发布相关提醒,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流程及退费标准等,并公布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

在收费项目上,江北区教委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延时服务费(自愿参与)及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两江新区教育局则规定:伙食费应当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伙食费应当存入膳食经费专用账号;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以实验班、特色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等。

在收费时间方面,渝北、江北等地教育部门表示,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或跨年预收。渝北区教委特别提醒,缴费时务必通过幼儿园对公账户转账,切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支付至私人账户或其他单位、公司账户,以保障资金安全。

江北区教委还提醒,家长应自觉抵制以“优惠预存”“折扣促销”等名义诱导跨学期缴费的行为,避免因园方经营风险导致“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