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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奖励1000万元!重庆力争到2027年创新药总数达10个

发布时间:2025-11-10 07:11
发布时间:2025-11-1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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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5条政策举措,旨在破解创新药产业发展瓶颈,加速创新药开发应用进程,加快培育发展新引擎,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若干措施》提出,聚焦创新药核心技术突破、产品加速培育,持续优化产业创新体系。到2027年,全市每年获批上市创新药1—3个,力争创新药总数达到10个;培育产业创新综合体3个;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3个;打造创新药产业集群3个。

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加速创新药研发入院配备使用

《若干措施》明确,重点布局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类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罕见病等领域,制定创新药研发清单,对清单内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在临床试验、注册、生产、融资等环节给予支持,加速研发上市。

对符合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要求的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经费20%的资金支持,最高分别支持2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1000万元/项。

促进创新药项目产业化落地方面,重庆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5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万元。支持开发新型疫苗佐剂,在使用新型佐剂的疫苗批准上市后,对该佐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此外,重庆将优化创新药应用环境。制定创新药应用清单,清单内产品享受快速挂网,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医疗机构在应用清单更新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并按照 “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规格、药占比等为由限制创新药应用清单内产品入院。医保部门对应用清单内药品的价格形成和医保药品的医保支付加强指导。打通创新药“样品—产品—商品”链条,支持创新药“进医院、进处方、进医保”。

促进产学研医协同

提升临床研究能力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创新型医药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和科创服务机构,组建医药创新综合体,打破壁垒,实现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孵育转化,推动产学研医紧密合作。

对投资新建的CRO(合同研发组织)平台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无关联单位提供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含人工智能+制药)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重庆还将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比如,积极引育“大PI(主要研究者)”领军人才,激励新药临床实验机构发展,提升临床研究核心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视同于市级科研课题,建立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参与临床研究的积极性;推行伦理审查互认、统一申报资料格式,将临床试验申报、内部立项与伦理审查由“串联”改为“并联”同步推进,将创新药临床试验启动周期压缩到25周以内,提升伦理审查效率。

创新生态多维赋能

构建强有力支撑体系

《若干措施》指出,要强化人工智能赋能药物研发,发挥我市病理、肿瘤等数据资源优势,建设高质量生物医药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推进人工智能在药物研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关键环节的智能体开发与场景应用。

重庆还将强化资本赋能,多举措加强投融资支持,缓解创新药长期高投入压力。强化人才赋能,专项引育医药人才,夯实智力基础;强化创新生态发展,打造产业园区建设,放大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西南分中心服务优势,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机制保障,发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打破部门壁垒。

下一步,市经济信息委将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做好宣传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惠企任务落地见效,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创新药发展力度,确保政策举措真正转化成企业获得感和发展动力。同时,持续做好效果评估和督查督导,聚焦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不断优化调整,推动政策红利稳步释放,形成促进产业发展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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