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市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案件1837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79亿元。
据介绍,我市建成了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17个专项制度为支撑,以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2项综合性制度为集成的“1+17+2”改革制度体系,为生态损害赔偿提供全流程、规范化制度遵循。自2020年起,重庆已连续发布三批30件“十大典型案例”,为基层办案提供借鉴。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第四批十大典型案例。
在此基础上,重庆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以碳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如云阳县“贺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认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5.1万元,贺某等4人按协议购买同等价值鱼苗10万余尾,在长江干流天然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既落实了赔偿责任,又补充了水域生物种群。
在机制建设方面,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8部门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建立了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明确7类重大案件情形;市高法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支持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并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赔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理。
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相关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17件;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等提起赔偿诉讼16件、参与赔偿磋商案件40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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