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项目选址、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后期管护等七大方面划定硬规,为“巴渝粮仓”筑牢根基。

在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上,《措施》明确划出“禁止区”与“限制区”:25度以上坡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严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则严格限制建设。同时要求勘察设计必须实地开展,杜绝“一刀切”式设计,对违规单位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审批与资金拨付。
招投标环节的规范被摆在重要位置。《措施》提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人将依法处罚并可暂停项目执行;投标人若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最高将被取消一至二年投标资格,转包、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资质,以此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针对项目建设进度,《措施》设立“整改倒计时”:进度滞后的区县需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财政资金,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将自筹资金进行补建。工程质量方面,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不合格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被失信惩戒。
资金安全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命线”。《措施》要求资金严格按进度和合同支付,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核查,严防以拨代支、套取截留等问题;各区县财政部门需将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
此外,《措施》还提出健全管护机制,要求区县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和“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农田管护主体,通过以工代赈、村集体自建等方式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实现提质增效与强村富民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