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房地产新政 多子女家庭购房最高补贴3万元、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放宽

发布时间:2026-02-10
2026-02-10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2月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涵盖购房补贴、信贷支持、品质提升等多个方面。

新政推出多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可获得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房票补贴。

信贷政策同步优化。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放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开发区)有住房的,核减一套住房认定套数,但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备案的,该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30%。

为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推出“卖旧买新”补贴。对1年内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补贴;出售两套小户型购买大户型的,补贴比例提高至1.5%;实施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退还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政明确支持打造“好房子”项目,鼓励建设成品住宅,推动产品优化升级。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给予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并为推行定制化装修的项目提供装修贷款服务。

在存量资产盘活方面,新政支持将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鼓励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由房源所在区县政府按收购总金额的1%给予补贴。同时,重庆将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推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并结合城市更新工作,鼓励实施房票安置和购买存量住房安置,开展城镇老旧住房更新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