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1年以来,长江重庆段船舶违法排放行为下降90%,企业污染防治成本降低70%,累计减排污水超100万吨。
重庆海事局副局长孙华介绍,近年来,重庆海事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在重庆长江干支流水域开创性提出船舶污水“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治理理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推进船舶设施改造,切断污水直排通道,明确我市辖区内船舶实施污水“零排放”治理要求,推进4000余艘船舶完成污水收集设施改造,新建船舶全部按照“零排放”要求设计建造。
其次,推动接收设施建设,畅通转运处置渠道,建成200余座码头污水固定接收设施、16处专用转岸码头以及30余艘流动污水接收船,形成以码头固定接收为主、船舶流动接收为补充的污水转运处置体系,打通污水上岸“最后一公里”。
在此基础上,重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各部门建立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船e行”长效应用,对船舶水污染物的交付、接收、转运和处置实施电子联单管理,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污水来源可溯、去向可寻。
此外,我市还推动出台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理念纳入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内河第一部覆盖干支流全水域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现船舶污染治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历史性跨越。
重庆通过全域统筹,实现干支流一体监管,统一全市通航水域船舶污水治理标准与执法要求,构建全域覆盖、标准统一、监管协同的工作格局,有效破解干支流交汇水域监管盲区难题。
重庆还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全线推行船舶污水“零排放”治理,实现常年航行长江干线3.6万余艘船舶污水“船上储存、交岸处置”全覆盖,有效破除区域治理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