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3天
●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3月12日,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标志着重庆中小学春秋假政策从今年起正式落地。《意见》提出,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3天。
四条“严禁”确保孩子放好假
●严禁布置书面作业,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避免孩子放得不愉快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禁变相培训,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集体活动,真正把时间留给孩子
三项措施解决孩子看护难
●校外方面,要求各区县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学校开放校园,安排值守教师,提供无偿托管服务,托管期间不上新课、不补课,不向家长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托管服务费
●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在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为职工看护学生、旅游出行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