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首部!重庆青年创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将提供免费空间和住房支持,明确“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

发布时间:2026-03-25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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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首次提请审议的《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层面首部专门针对青年创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将从创业空间、资金扶持到安居保障等方面,为青年创业铺路架桥。

条例草案所称“青年”,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人员。

针对创业初期的场地难题,条例草案作出刚性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园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当为创业青年免费提供信息查询、注册登记代理、法律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创业空间。

同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面向创业青年开放优惠或免费创业空间。各区县(自治县)还可建设青年创业园、青年创业街、青年创业村(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及其团队给予创业资助。

在资金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从政府投资基金、信贷融资两方面作出安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设立的投资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业项目的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青年创业。

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可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支持青年创业,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项目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

聚焦创业青年住房难题,条例草案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青年住房保障体系,依托公共租赁住房等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一定比例的短期免费过渡性住房;同时鼓励依托人才公寓、青年驿站等提供短期免费过渡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创业青年购房、租房给予优惠或者补贴。

条例草案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监管理念,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青年创业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