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获悉,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明确对在地灾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个人最高可获奖励3万元。
《办法》规定,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物质奖励两类,设市级、区(县)级两个层级,按避免因灾伤亡人数划分为四个等次。其中,避免30人及以上伤亡的为市级第一等次,单位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避免10人(含)—30人伤亡的为市级第二等次,单位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2万元;其余等次奖励由区(县)级实施,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属履职范畴,不给予物质奖励。
据了解,2018年至2025年,重庆累计组织地灾紧急避险1726起,转移群众约2.7万人,基层一线地灾防治人员发挥了关键作用。此次出台的《办法》,构建了“随时申报、即时审查、及时奖励”机制,将进一步激发基层和群众参与地灾防治的积极性,筑牢地灾防治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