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租房提取公积金新规 中心城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可提取5400元

发布时间:2026-05-12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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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针对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明确了不同区域的提取额度。新规特别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力度,在中心城区租房的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可提取5400元。

办理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

提取额度>>>

租赁商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限额根据区域及家庭人员情况有所不同。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非多子女家庭

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合计3600元/月(43200元/年)。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合计3000元/月(36000元/年)。

▶多子女家庭

(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

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合计可达5400元/月(64800元/年)。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合计4500元/月(54000元/年)。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已申报婚姻信息的缴存人,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自助办理,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需临柜办理。

▶线下办理

缴存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柜台办理。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多子女家庭申请按更高额度提取时,必须通过柜台办理。除基础材料外,需提供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缴存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3-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