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推行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发布时间:2026-05-30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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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在全市乡村中小学全面开展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该通知对乡村学校的界定明确为:纳入教育部门划定的各区县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政策将惠及全市纳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超过2000所(含村小及教学点)中小学7万余名乡村教师,全市将新增定向到乡村的副高级岗位超2000个。

我市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中,已根据市级重点学校、城区学校、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层分类设置了申报条件,在定向评价的申报条件上沿用现行申报条件,没有拔高或降低申报条件,确保政策连续性。

同时,该通知加大了对长期扎根乡村的教师的倾斜,分别按年限明确了优先条件。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且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学历限制,优先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副高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

此外,通过定向方式取得的职称在乡村学校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满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换发同系列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未满服务期,“定向职称”不得换发通用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