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调城乡低保等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780元/月,农村低保645元/月

发布时间:2026-06-27
202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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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2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多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全面上调。这是重庆连续多年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的又一务实举措。

根据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低保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01元上调至1014元。同时,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至每人每月201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标准则上调为1664元。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同步参照落实。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等4部委《指导意见》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我市从2025年起,确定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实施。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务必落实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