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部门联合发文,启动第二批中药材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

发布时间:2026-07-02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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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遴选重庆市第二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及对第一批龙头企业动态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在总结第一批遴选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重庆中药材产业发展,拟开展全市第二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工作,并对第一批认定企业开展动态评估。

据悉,《通知》中所述的龙头企业是指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和务工就业等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农户等紧密联系,使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上同时满足推荐指标的企业。比如,企业基地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自有基地和合作建设基地面积应达2000亩以上,合作建设基地必须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并实现信息化可追溯,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对基地中药材种植进行管理,对基地种植中药材质量负责;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初加工企业等等。

《通知》还提到,此次遴选不再限定企业申报的趁鲜切制品种及数量。同时,被取消趁鲜切制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此外,针对已公布的第一批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通知》要求需向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总结评估表等内容,全面自评总结自龙头企业公布以来的工作成效。

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6年7月22日前完成第二批企业申报材料及第一批企业总结材料的集中报送,逾期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