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过两项立法护航科技创新 将分别于9月1日起和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7-31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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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重庆科技创新法治保障迎来两个重要节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两项立法同向发力,被看作重庆以法治护航科技创新的有力信号。

当天举行的法规解读会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凯介绍,《决定》共计11条,围绕一体推进重庆市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制定。具体包括: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机制,健全平台基地建设联动机制,优化科教协同引才育人机制,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多方投入机制,健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机制,建立联动评价机制,建立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的服务机制,建立工作闭环落实机制,强化监督问效机制。

重庆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拧成一股绳”。具体而言,市级层面将探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让规划、政策、资源、评价真正打通;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将与科技创新、产业需求联动起来;人才引育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让企业和科研机构一起参与。

另一部同步提请审议的《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同样备受关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三环表示,可用三个“强”概括这部条例的亮点——

强落实。作为重庆关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专门立法,这部条例为成渝地区共建科技创新中心、重庆建设创新强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强协同。重庆和四川两地在这部条例的立法上,从立项到起草、审议到实施,一直保持紧密协同。两地条例在共建西部科学城、共同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协同推进成果转化、共建人才机制等方面,保持了高度一致。换句话说,成渝两地搞创新,不再各搞各的规划、各定各的政策,而是“一个步调、一套规则”。

强融合。条例紧扣“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这条主线,把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作为根本路径。聚焦重庆的“416”科技创新布局、“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对市域科创体系、创新平台、企业创新、重大科技攻关、人工智能发展、人才引育激励等作出全面规定。

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难点问题,条例也给出了回应。

条例明确,要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找钱”发愁。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例明确,要加快建设这些帮助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到生产线”的平台。条例特别提出,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可以享受与高校、科研院所同等的成果转化政策。此外场景应用开放的力度也将加大,让新技术有地方“试”、有地方“用”。

条例还构建了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同时建立了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让科技工作者敢闯无人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靳文辉曾参与条例起草工作。他表示,这部条例定位精准、机制创新、开放协同,体现了重庆以法治引领创新发展的战略决心。条例将成渝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纳入制度设计,并专门规定了创新容错机制,抓住了良好创新生态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