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到每一处细节 《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今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8-01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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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于7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8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邀请市人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梁平区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规范了自然灾害避险转移工作全流程

发布会上,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了介绍。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说,制定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应对我市自然灾害严峻形势、补齐工作短板的迫切需要。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我市始终注意把握好三个方向性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三是坚持系统集成、闭环管理。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表示,《条例》主要规范了自然灾害避险转移工作全流程,从灾前怎么准备、险情怎么预警,到撤离怎么组织、责任怎么界定,每一步都规定了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

聚焦我市避险转移的堵点难点,《条例》精准作出制度回应,显现出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坚持生命至上,把灾前准备、监测预警、转移实施、责任兜底完整串联起来,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治规范托底,真正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到了每一处细节。

二是立足重庆市情,量身定制防控规则,针对流域跨区县的特点建立水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山区专业监测盲区健全群测群防网络,针对偏远高风险区域支持搬迁避让,每一项制度都契合重庆地形地貌和灾害规律。

三是打通末端梗阻,破解预警“叫不应”的难题,专门瞄准预警“最后一公里”发力,要求多渠道发布预警,危险来临时不仅要把预警信息发出去,还要让群众能够收得到、听得懂、有回应。

四是赋予乡镇(街道)临机处置权,险情特别紧急时,可以先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同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把决策权直接放到离险情最近、最了解现场情况的一线,让基层敢决断、快行动,为群众生命安全抢出宝贵的“黄金时间”。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链条彰显人文关怀,让避险工作既有安全底线,更有民生温度。

建立四级责任体系,织密避险转移“共治网”

付子堂表示,自然灾害避险转移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关键防线,是一项覆盖全域、涉及多方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社会参与、全民配合”的共治体系,作了四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一是健全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条例建立了四级责任体系,即市政府统筹抓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部署、乡镇(街道)一线执行、村(社区)落地到户。

二是明确部门协同履职边界,建立分工明确、联动顺畅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避免多头指挥。

三是夯实属地落实的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围绕解决基层“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打通工作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是凝聚全社会共治合力。一方面,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避险转移工作,配合政府统一调度,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置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另一方面,明确公民个人有主动防范风险、配合转移工作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阻碍转移工作。

《条例》对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基层上门叫应作出硬性规定。市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姜瑾表示,重庆坚持既要“广而告之”,又要“逐人盯防”,即“人防”与“技防”结合、新科技与老办法结合,通过“141”基层智治平台、电话、手机短信、应急广播、报警器、鸣锣吹哨,以及敲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及时叫应叫醒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员,不同渠道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141”基层智治平台主要是将预警信息以任务的形式,交办给乡镇(街道)、村居等相关基层责任人,而后由他们通过电话、手摇警报器、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方式告知受威胁人员。确保叫应的范围全覆盖,以“应叫尽叫”保障后续转移避险“应转尽转”。

重点从三个维度推动,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如何保障各项法定工作在全域落地见效。姜瑾介绍,接下来我市将重点从三个维度推动落实。

一是压紧责任链条,细化制度“施工图”,指导有关责任主体,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急预案、汛前排查、值班值守、转移安置等工作制度,提升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升级保障网络,筑牢转移“安全线”,在持续抓好我市已经出台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转移奖励办法落实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有奖报告制度,鼓励群众主动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同时将加快开发乡镇避险转移数字化应用模块,以及移动端的相关应用开发,以信息化手段辅助基层干部精准研判、快速调度,让避险转移跑出“加速度”。

三是对领导干部,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提升依法防灾的决策指挥能力;对区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干部和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分层开展培训,确保大家熟练掌握条例规定和操作流程;针对群众重点普及灾害识别、预警信号、逃生路线和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要知道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一图速览|《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