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创新者敢闯敢干 让成果加速“变现” 《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8-15
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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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4日从市人大立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也是重庆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量身定制”的专项法规。

发布会上,三个信号格外引人注目——鼓励探索,搞科研不怕“栽跟头”;全链条发力,推动科创成果从实验室一路走向市场;引进使用人才,企业“说了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凯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分别作了解读。

何以专门为科技创新立法?

把好做法变成“硬规矩”

吴凯说,近年来,重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规划布局有待完善、平台能级有待提升、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增强、创新生态有待优化”。

这些问题,光靠政策文件不够,需要地方立法来“托底”。吴凯表示,这部条例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是把好做法变成“硬规矩”。这些年,重庆倾力打造“智造重镇”“智慧名城”,摸索出不少好经验。条例做的就是把这些探索从“纸面”落到“地面”,让改革成果不因人而变、不因时而废,让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其次,《条例》管的不只是一个环节,而是整条链: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从平台建设到人才引进,从市内协同到成渝联动,都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条例》给成渝地区科创“一体化”装上了法治引擎。成渝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过去更多靠行政力量推动,而如今《条例》明确了两地在空间共建、平台共享、项目共研等方面的协同举措,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让跨区域合作从“行政推动”变成“法治保障”。

空间怎么摆、产业怎么融?

《条例》画出“全域联动”图

《条例》共二十五条,李媛将其概括为五个板块:统筹推进机制、空间载体布局、创新主体攻关、成果转化与要素支撑、区域协同开放合作。

其中,最直观的变化在“空间格局”上。《条例》全面对接市委“416”科技创新布局和“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明确了三层意思。

其一,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是核心承载区,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金融服务等先行先试在这里集中落地,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创新主引擎。

其二,畅通主轴串联:以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把沿线区县的创新节点串起来,让创新资源沿轴集聚、产业集群沿链布局,形成联通川渝的产业创新发展带。

其三,带动全域协同,支持各区县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和科技基础,走差异化、特色化路子。

最终形成的,是“一廊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联动”的市域创新格局——不是把创新锁在几个园区里,而是让创新活水流动起来。

产业方向上,《条例》也做了“绑定”。紧扣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围绕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布局攻关任务,前瞻布局人工智能赛道,推动基础软件、智能体等领域技术突破。

具体而言就是,《条例》通过将创新布局与产业需求深度绑定,推动科技创新从“实验室导向”转向“产业导向”。

科研人员关心的堵点如何消除?

在成果转化等方面给出“定心丸”

李媛介绍,《条例》亮点不在“大而全”,而在“准而实”——瞄准科研人员和企业最头疼的堵点,给出制度回应。

先说成果转化。长期以来,大量科研成果“躺在抽屉里”出不去,症结在于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路没有完全打通。

《条例》的做法是推动全链条发力:前端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中间建设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搭建成果转化信息平台,降低成果对接成本;后端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定期发布场景清单和技术需求清单,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政策,帮助创新产品打开市场。

再说人才评价。过去“一把尺子量所有人”,让不少做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有点“吃亏”。《条例》明确支持科技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而不是等“上面”来评。同时构建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让从事不同类别研究的人各得其所。

要素保障方面,《条例》从三个维度给予支撑:

金融上,构建覆盖创新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完善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服务;

用地上,推行灵活供地方式,支持闲置楼宇、旧厂房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

新型要素上,统筹建设高能级算力集群,完善算力普惠政策,依法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利用。

更关键的是,《条例》在经费使用、机构设置、职称评定、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扩大了高校、科研机构的自主权,树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让创新者更加敢闯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