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制定《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区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细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应急预案制定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值得一提的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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