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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9条次级河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03 11:16
发布时间:2021-03-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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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18年《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以来,重庆已在龙溪河、璧南河等19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两个或多个区县的次级河流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落实区县水环境防治责任,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获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其基本的制度设计是:河流上下游区县签订协议,以交界断面水质为依据双向补偿,水质变差,上游补偿下游,水质变好,下游补偿上游。补偿标准每月100万元。对直接流入长江、嘉陵江、乌江和市外,以及市外流入重庆的河流,由市级代行补偿或受偿主体责任。补偿金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用于流域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周飞介绍,铜梁区与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就小安溪流域、琼江流域、淮远河流域分别签订了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年9月与潼南区就琼江流域开展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核算,由潼南区补偿铜梁区资金394.2万元。该资金已安排用于实施铜梁区安居镇,平滩镇,侣俸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永川区与璧山区、江津区、铜梁区、双桥经开区分别签订了《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临江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小安溪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通过实施截污控污、生态修复等工程,九龙河和临江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永川区共获得生态补偿金1099.2万元。其中,九龙河矮墩桥市考断面水质2018年12月达到Ⅲ类,2019年全年6个月达到Ⅲ类,2018年10月-2019年12月永川区共获得璧山区生态补偿金220.9万元;临江河茨坝断面2019年3个月达Ⅲ类、7个月达Ⅳ类,2019年1-12月永川区共获得江津区生态补偿金878.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重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突出“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原则,是落实中央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提升长江重庆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促进重庆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政策体系的财政制度创新。市财政将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按月监测水质,按月通报水质评价和核算结果,按月核算考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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