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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风险提示:警惕“预付费”等5类教育金融陷阱,守好你的“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6-05-12 11:27
发布时间:2026-05-1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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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记者了解到,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提示防范教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近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教育的重视心理,实施非法金融活动,造成部分家长和学生的财产损失。为此,市教委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守好“教育钱袋子”。

这5类非法金融活动要警惕

为帮师生家长精准识别风险,《公告》结合典型案例,梳理出5种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常见手法,具体如下:

一是以“预付费优惠”为名,变相吸收预付资金。市教委提醒,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以“充值赠送”“课时包优惠”“满减大礼包”等为噱头,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大额培训费用,承诺长期有效。一些机构在收取大额预付费后,或挪用资金用于非教学用途,或因经营不善跑路,导致家长“钱课两空”。此类行为实质是将预付费变为变相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二是以“教育投资”为名,面向师生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假借“学校扩建”“新校区建设”“教育产业园”等名目,虚构或夸大融资需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甚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的打着“教育基金”“助学基金”的旗号,声称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学生、改善办学条件,实为非法集资,最终资金被挪用或挥霍。

三是以“校园贷”为名,向学生违规放贷。一些非法放贷机构利用学生消费心理、信用记录空白、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特点,以“低门槛、免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息贷款。有的以“培训贷”为名,诱导学生贷款支付高额培训费;有的以“创业贷”“美容贷”为名,设置高额利息和隐形费用,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是以“办学融资”为名,民办教育机构违规举债。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培训机构,在缺乏稳定现金流和偿债保障的情况下,向内部员工、学生家长或社会公众“借款”或“吸收股金”,承诺固定回报。此类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一旦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五是以“名校背景”“官方合作”为名,虚假宣传。不法分子冒用名校、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业协会名义,在宣传中声称“官方推荐”“重点合作单位”“教育部门备案”,甚至伪造红头文件、授权证书,利用家长对官方机构的信任骗取资金。有的在办公场所悬挂虚假牌匾等,误导家长和学生。

牢记“三看三不”,远离金融陷阱

为进一步筑牢防范防线,《公告》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牢记“三看三不”,远离教育领域金融陷阱。

“三看”具体为:一看办学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家长可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机构资质信息,对于未取得办学资质的“黑机构”,切勿报名缴费;二看收费方式,根据国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银行托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凡要求一次性缴纳大额费用、将费用转入个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的,均须高度警惕;三看收益承诺,任何以“教育投资”为名承诺“保本高收益”“年化收益率远超市场水平”的项目,均涉嫌非法集资,注意加以甄别。正规教育机构不会面向师生或家长公开募集资金。

“三不”则为:一不盲目跟风,面对“名师授课”“快速提分”“升学包过”等宣传话术,要保持理性,切勿因教育焦虑而盲目报班、冲动缴费,对于亲友推荐、群内热捧的所谓“优质项目”,也要多方核实;二不轻信“内部渠道”,对自称“教育系统内部人员”“有特殊关系”“掌握稀缺名额”并要求转账或缴费的,要高度警惕,正规招生录取、评优评先均有公开透明的程序;三不参与线下现金交易,所有学费、培训费均应通过正规渠道缴纳至机构专用账户,凡要求现金缴费、微信转账给个人、通过“跑腿”交付现金的,均存在风险。

发现这些情况,请立即举报

市教委提醒,市民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举报:教育机构以“充值优惠”“课时包”为名收取大额预付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教育投资”“学校扩建”“教育基金”等名义非法向师生或家长集资;校园内出现推销“校园贷”“培训贷”等非法贷款的行为;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违规向内部员工、家长“借款”或“吸收股金”;冒用教育行政部门、名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市民可以通过“重庆打非”微信公众号统一线上举报渠道,或者拨打重庆市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线索统一举报电话(023-675720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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