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是我市“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6月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启动了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随后市政府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4年12月8日,市政府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2月,市政府在党政网上公布了《总体应急预案》并进行了试行。《总体应急预案》经过一年的编制和两年的试行,并在应急管理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2007年7月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总体应急预案》。7月17日,市政府公布了《总体应急预案》。该《总体应急预案》涵盖了对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包括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运行机制,是全市应急管理的总纲,对于我市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损失,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
经过三年的编制、试行和完善工作,全市形成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分五个层次:第一,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1个。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工作规范。第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分别编制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项应急预案,实行了分类管理。第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54个部门应急预案和7个保障预案。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基本覆盖了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还编制了299个单项应急预案。第四,40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42个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实行了分级管理。区县有关部门编制了3477个单项应急预案。第五,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企事业单位编制了基层应急预案。截至2007年6月,我市乡镇(街道)、社区共编制应急预案10683个,企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4639个,学校编制应急预案33794个;全市共编制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3000个。
我市应急预案突出的特点是 “四个对接”:一是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对接。二是预测预警的对接。三是应急机构的对接。四是应急资源的对接。《总体应急预案》还在全国预案编制工作中率先提出了要建立预警化解机制,强化了突发公共事件在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有效防止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这是《总体应急预案》的一大特色。
《总体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两级应急、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即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管理体制。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必要时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中央在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牵头处置,并在应急处置中讲求实效,在全国首次将行政问责制引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05年2月《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后,两年多来,应急预案试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中经受住了检验,发挥了主导作用。2006年抗击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和持续高温热浪,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抗旱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快速组织应急队伍,有效扑灭森林火灾,确保人畜饮水,实施人工降雨,抵御高温热浪的袭击,应急预案为抗旱救灾提供了组织保障。应急预案也在应急处置中不断修改完善和丰富,使之更具有认可度。特别是2007年7月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灾应急处置中,应急预案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预案有关规定,7月17日18时,市政府应急委首次发布了特别重大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了防汛相关预案,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8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以“重庆·橙色预警”为题,专门介绍了应急预案在抗洪救灾中发挥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体制,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正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市政府成立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主任由市长担任,同时设立了4个市级应急指挥部,分别是: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重庆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重庆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保留原有的8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处置劫机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市反恐协调小组。
二是组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即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应急管理及政务值班的常设办事机构。强化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
三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乡镇(街道)政府、企事业单位也要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市还将于今年编制完成《重庆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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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