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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国·重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邮件或(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问题。
 
xxx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样本)
姓名
 
单位
 
证件名称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获取方式
(选择)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4.处理与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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