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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获得电力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1-27
标  题: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电营〔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1-27
主题分类: 获得电力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1-27
标  题: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电营〔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1-27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

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通知

渝电营〔2021〕7号


各供电公司,国网重庆营销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工作部署,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便利度和满意度,按照《重庆市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要求,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对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业务办理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小微企业认定方法

小微企业认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判断方法如下:

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国家统一认证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小微企业名录”——进入“小微企业库”——输入需查询的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详细列表(能搜到便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2.对当年新开办的企业,若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但其证照所示注册资本不大于500万,认定为小微企业。

3.对当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若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认定为小微企业。

二、服务范围

对全市需用容量在160千伏安/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新装、低压增容正式用电,采用0.4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业务办理遵循“一址一户”,即一个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对应一个客户,原则上只安装一套计量装置。

本文件服务范围不适于用整体开发项目(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园区标准厂房等)、市政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如水电气讯等)、单体建筑内的局部报装客户(如转供电等)、同一客户同一地址销户后一年内的新装申请。

三、环节、时间和成本

(―)办理环节

低压小微企业办理环节为“申请签约、施工接电”。客户可全程网办,办电“零上门”。

(二)办理时间

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时间不超过10天,其中具备直接装表条件、无外线工程的客户在4天内接电,有外线工程的在10天内接电。外线工程相关手续均由供电企业办理,客户办电“零审批”。

(三)办理成本

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项目以低压接电。客户用电地址红线外电力工程“零投资”。

四、服务流程

(一)申请签约

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渝快办”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供电营业厅现场办理。客户在申请时可按照公示的办电指南提交申请资料,也可授权供电企业调用相关证照信息;同时提供用电地址和符合安全规范的表箱安装位置。各供电企业营业厅审核确认后当日受理。线上报装客户通过“网上国网”线上签订《供用电合同》,线下报装客户在申请报装时同步签订《供用电合同》。

申请签约完成后,客户无需配合供电企业开展红线外工程现场勘查,仅需自主完成红线内工程即可接电。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95598服务热线或客户经理查询进度。

(二)施工接电

供电企业负责用电地址电能表(含电能表及表箱)的红线外电力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和装表接电,客户无需出资,全程无需参与。客户经理与项目经理组成“1+1”服务团队,结合客户提供的用电地址、表箱位置,现场核实电源情况,确定供电路径和容量。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立即组织实施;涉及外线工程的,供电企业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完成施工接电。电能表及计量表箱安装在客户用电地址外墙,产权分界点为表箱出线压接螺栓处。

1.无外线工程

“1+1”服务团队通过信息系统初步判断现场情况,通过实地勘查确定具备直接接电条件后,立即组织表计安装及送电工作。

2.有外线工程

“1+1”服务团队完成现场勘查后,使用“配网工程管控”APP启动工程建设,选择典型设计,生成供电方案、施工设计图纸及物料清单,组织完成施工接电。

外线工程涉电行政审批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获得电力“三零”服务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20〕25号)的要求办理,采取“事前备案、同步实施”方式,提交告知承诺书、施工方案时即可同步开工。

五、执行时间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报装接电服务工作的意见》(渝电综〔2018〕36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的通知》(渝电营〔2019〕32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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