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为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
为进一岁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两江新区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2011年《关于为两江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意见。
1.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两江新区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上,根据两江新区发展需要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通过依法审理侵吞、挪用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和企业资金等犯罪案件,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优化投资保障。积极参与两江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2.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进一步健全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审理各类金融、证券和保险纠纷案件,规范金融、证券和保险市场。依法审理融资融券、P2P借贷纠纷以及保理、保兑仓、非典型性担保等金融创新涉诉案件,保护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挥民间借贷对金融市场的积极补充作用。妥善处置区域性重大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和司法规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密切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民商事纠纷的收案变化,及时出台司法应对措施。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积极开展破产重整。建立企业破产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一体解决兼并重组业务指导、信息提供、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妥善审理两江新区招商引资等纠纷,依法维护入驻企业合法正当权益,有效保障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并公正处理有关“僵尸项目”清退纠纷。
4.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两江新区依法行政。涉及两江新区的行政案件只在渝北、江北和北碚法院之间交叉管辖。依法明确调整后的两江新区管委会各职能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支持两江新区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征收、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中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联席会议,研究法律适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两江新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两江新区创新发展。依托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两江新区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相关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加大对具有地域特色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品牌培育创新和形成品牌竞争优势,共同提升重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6.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两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积极践行环保恢复性司法,严格追究环境资源侵权损害责任,加大环境资源侵权行为制裁力度。助推两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主动加强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和相类企事业单位解决环境保护监管问题,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7.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充实设置在两江新区各工业园区的审务工作室和鱼复法庭、水土法庭的审判力量,加强与两江新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街道、社区的联系,精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共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劳动争议等易发多发纠纷,共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8.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完善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财产保全申请条件和执行程序,帮助债权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审慎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程度避免停工,停产、停业,维持负债企业的“造血”功能。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依法制裁逃避、规避、抗拒执行行为。
9.深入开展“庭审进街镇”“法官在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主动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意见,实现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的整体提升。
10.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市高法院由一位院领导牵头负责与两江新区的日常联系。安排专门机构负责推进两江新区重点项目涉诉案件信息库建设,落实失信单位通报制度,畅通重大案件信息互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判。适时出台司法政策,解决重大司法事项和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