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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缓缴社保政策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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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为市场主体发展赋能。

根据通知,重庆市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以及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行业类型信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标识,以此为依据认定企业享受缓缴政策资格。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符合缓缴政策条件的企业可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缓缴社保费。养老保险在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参加,其他险种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统一由市社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受理线下申请。

根据通知,参保单位应在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申请。在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4月-6月、5月-7月、6月-8月的费款;在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4月-6月、5月-7月、6月-8月、7月-9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2022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单位缴费部分费款。

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4月至2023年3月或5月至次年4月的费款。选择缓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费款。7月起,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相关企业可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提醒企业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确保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贯彻执行到位,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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