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这部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为重庆创新强市建设搭建了怎样的制度框架?
8月14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对条例的重点亮点进行了权威解读。
条例包括五方面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五条,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健全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战略定位,压实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厘清科技、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县落实的工作格局。
优化创新空间载体布局。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打造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主轴,培育区域创新高地,构建全域联动的创新空间格局;统筹布局高水平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各类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强化创新主体攻关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高校、科研机构深化改革,提升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攻关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人工智能等新赛道前瞻布局。
完善成果转化与要素支撑。构建从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到场景应用的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从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用地保障、数据算力等维度强化要素供给,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撑。
深化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立足川渝协同立法定位,明确两地在空间共建、平台共享、项目共研等方面的协同举措;加强与国内创新高地交流协作,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提升创新开放能级。
条例呈现5个特点
条例立足重庆发展实际,紧扣川渝协同立法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与关键瓶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锚定创新强市战略目标,构建“一廊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联动”的创新格局。
条例全面对接市委“416”科技创新布局和“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一方面强化极核引领,明确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核心承载区定位,支持其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金融服务等先行先试,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创新主引擎。另一方面畅通主轴串联,以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串联沿线区县创新节点,推动创新资源沿轴集聚、产业集群沿链布局,形成联通川渝的产业创新发展带。同时带动全域协同,支持各区县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和科技基础,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创新发展路径,推动形成“空间集中、产业集群、创新集成”的市域创新格局。
坚持双创新深度融合,精准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条例紧扣“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主线,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发力。在主体培育上,条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链融通创新。同时优化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机制,提高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指标权重,加大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在产业赋能上,紧扣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围绕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系统布局科技攻关任务。前瞻布局人工智能赛道,推动基础软件、智能体等领域技术突破,赋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将创新布局与产业需求深度绑定,推动科技创新从“实验室导向”转向“产业导向”。
打通全链条转化堵点,构建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完整闭环。
条例从全链条发力破解堵点。前端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中间建设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搭建成果转化信息平台,降低成果对接成本;后端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定期发布场景清单、技术需求清单,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政策,帮助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同时,健全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释放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深化要素保障,筑牢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硬支撑”。
条例从人才、金融、土地、新型要素四个维度发力。人才上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支持科技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为人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全周期服务。金融上构建覆盖创新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完善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服务。用地上推行灵活供地方式,支持闲置楼宇、旧厂房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新型要素上统筹建设高能级算力集群,完善算力普惠政策,依法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利用。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条例落实市委关于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的部署要求。一是给高校、科研机构充分放权,在经费使用、机构设置、职称评定、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扩大自主权。二是树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解除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创新评价激励体系,构建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四是筑牢创新安全底线,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治理,健全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形成活力与秩序并重的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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