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七、优化涉企服务和营商环境(8条)

发布时间:2022-07-20 15:18
发布时间:2022-07-20 15:18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57.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

(1)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

(2)支持对象:失信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申请方式:登录信用重庆—办事服务—信用修复

(5)咨询电话:023—88660866(市信用中心)

58.货运物流“白名单”机制。

建立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机制,在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基础上建立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1)政策依据:《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20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请

(5)咨询电话:023—89183248(市交通局)

59.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机制。

畅通便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政策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请

(5)咨询电话:023—89183248(市交通局)

60.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机制。

畅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城市配送车辆依照规定发放通行证,便利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提升城市配送效率。

(1)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行申请

(5)咨询电话:023—63753397(市公安局)

6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3)执行期限:暂无

(4)申请方式:自主声明

(5)咨询电话:023—67575331(市财政局)

62.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1)政策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中小企组发〔2022〕1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咨询电话:023—67517976(市经济信息委)

6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14类87种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6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5)咨询电话:023—67491900(市市场监管局)、023—60353615(市药监局)、023—67606650(市知识产权局)

64.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符合清单规定条件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33号)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执行期限:长期

(4)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5)咨询电话:023—63710416(市市场监管局)、023—60353615(市药监局)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