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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规范审批程序的通知(渝办[2006]13)
2006年02月15日
渝办〔2006〕13号

 

 

渝办〔2006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市“十一五”专项

规划编制工作并规范审批程序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2006年上半年要抓紧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十一五”规划建议、纲要、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统一的“十一五”规划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以及渝委办发〔20052号、渝办发〔200415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200623月,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依据《纲要》对专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等要与《纲要》相吻合,要与市级其他专项规划、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专项规划草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在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不少于1/3,规划经专家论证后,专家应出具论证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规划,要完成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2006331日前,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将专项规划草案,附上规划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其中,规划编制说明要载明规划编制过程、征求意见和规划衔接、专家论证的情况以及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和理由。

三、20064130日,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200646月,陆续审批并公布实施各专项规划。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编制牵头单位联合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他专项规划根据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联合报送分管副市长审定,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共同审定后联合发文。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填报规划工作进度表,并于20062月底前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平衡后于20063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以便进行督查和统筹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国智、朱江,联系电话:6389970663899707,传真:63899631

 

附件:1.重庆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单

      2.重庆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工作进度表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单

 

编号

重点专项规划名称

规划编制牵头单位

1

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

2

能源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3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市生态办、市环保局

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市建委、市市政委

5

水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

市水利局

6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

7

工业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8

汽车摩托车制造业发展规划

市经委

9

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0

资源加工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11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12

流通业综合发展规划

市商委

13

金融业发展规划

市政府金融办

14

旅游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15

文化业发展规划

市文改办、市发展改革委

16

教育发展规划

市教委

17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市科委

18

人才资源开发规划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19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20

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市劳动保障局

21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规划

市移民局

22

对外开放和外经贸发展规划

市外经贸委

23

城镇体系规划

市规划局

24

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市国土房管局

25

安全生产规划

市安监局

26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

27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

附件2

 

重庆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工作进度表

 

规划名称:

规划编制牵头单位:

时间安排

规划工作进度

   日—   

与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市级其他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专项规划衔接,并进行修改。

   

组织专家论证。

   

将专项规划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日—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经济管理  规划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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