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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景观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秩序的通告(渝文备[2009]1)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9年01月07日 10时08分   

 

                                           渝文备[2009]1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景观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秩序的通告                                           

 

武隆府发〔200848

 

为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旅游名县,提升旅游城市整体形象,推进打造“山水秀美、生态良好、和谐宜居、充满魅力”的宜居之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江北主干道进行景观改造。为了加强施工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证景观大道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减少因工程建设对县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特作如下通告:

一、县城江北景观大道改造工程2008128日开工建设,200957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建设工期为5个月。

二、县城江北景观大道改造范围:县城城标至乌江三桥、宏福饭店至高速路出口(柏杨路段)整个改造工程总长2480米。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个体工商户、县城广大市民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工程建设,尽力为工程建设实施营造宽松环境。

四、施工期间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对施工路段车辆通行实行单边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过往车辆和人员必须服从公安交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施工路段范围内地上及地下管线所有权单位,应主动与建设指挥部衔接,提供有关图纸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管线的维护工作。

六、县建设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尽量减少因施工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七、公安机关要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确保正常的施工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碍、破坏工程建设。对影响工程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0957日废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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