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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选调18名公务员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8年09月05日 09时02分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质监局
2008年公开选调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一线质监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质监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市质监局公开选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部分质监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镇乡(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
二、选调单位及名额
    黔江区、涪陵区、潼南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国家级和市级贫困区县(自治县)质监执法大队各选调公务员1名,共18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法学类)、文学(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学(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电气信息类、轻工纺织食品类)、经济学、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男性。
四、选调方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执法大队。
(二)被选调人员均安排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执法大队工作,不实行横向选调。
五、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公务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日至9月21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市质监局网站(www.cqzj.gov.cn)报名系统参加报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重庆市质监局公开选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报名表》,并上传电子照片(红底登记照、jpg格式、像素200×160),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不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人:万华平  陈毅同  联系电话:89232635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质监局干部人事处负责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2日后,登录重庆市质监局网站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9月24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质监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5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执法大队终止选调。
(三)笔试
1.由市人事局、市质监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知识、写作知识及与质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满分150分。
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8日。
2.笔试成绩、名次,各区县(自治县)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请于2008年10月10日登录重庆市质监局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根据选调单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务员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质监局干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调条件的,均进入面试;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面试和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
(五)面试
1.由市人事局、市质监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请于2008年10月21日登录重庆市质监局网站查询。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试人员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的当天,现场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6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选调单位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5号)要求进行。
体检时间为2008年10月27日。
2. 考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质监局干部人事处会同选调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其他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考察时间为2008年11月3日—14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www.cqpa.gov.cn)、重庆市质监局网站、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本人身份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24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质监局党组审定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质监执法大队人员,是切实落实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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