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
考试成绩的通知
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考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07〕40号)精神,对考试成绩(含加分)予以公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查询考试成绩(含加分)
二、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含加分)
各区县应按照渝教人〔2007〕40号文件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小学、初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
三、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各区县应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招聘计划的通知》(渝教人〔2007〕42号)精神,分小学、初中,按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因末位名次并列而出现的超计划数,由市里追加招聘计划解决。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查分
2007年8月23日晚上12点以前,以区县为单位,将要求查分的考生考号和姓名传真到市招聘考试工作组办公室,过时一律不受理查分。传真:62658039,联系人:饶伟。
重庆市招聘工作小组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